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5日我厅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13日(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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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环评文件类型 |
1 | 宁核环[2024]11号 (见附件) | 2024年11月5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附件:******医院--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省级权限)(************).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