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医院(银川市重症救治基地)物业服务采购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44.6万元/年(人民币)
4.最高限价:44.6万元/年(人民币)
5.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及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和(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4)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资格承诺函》);
(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开标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注:(3)、(4)、(5)、(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电子邮箱)报名成功后发送电子版磋商文件。
方式:供应商须将以上“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的资料加盖公章扫描后以文档形式(邮件名称命名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委托人姓名+联系方式)******,报名成功后发送电子版《磋商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 9:00(北京时间)
******医院六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19日 9:00(北京时间)
******医院六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医院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利群西街
联系方式:李希来
电话:******
******医院(银川市重症救治基地)物业服务采购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44.6万元/年(人民币)
4.最高限价:44.6万元/年(人民币)
5.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及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和(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4)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资格承诺函》);
(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开标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注:(3)、(4)、(5)、(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电子邮箱)报名成功后发送电子版磋商文件。
方式:供应商须将以上“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的资料加盖公章扫描后以文档形式(邮件名称命名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委托人姓名+联系方式)******,报名成功后发送电子版《磋商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 9:00(北京时间)
******医院六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19日 9:00(北京时间)
******医院六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医院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利群西街
联系方式:李希来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