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医院漏斗胸矫正器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ncz/wx241216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元):20840.00
5.最高限价(元):20840.00
6.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供货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和(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4)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资格承诺函》);
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 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8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9 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所投国产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为一、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表或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注:以上详细的资质要求见谈判文件,以发出的谈判文件为准。
三、获取谈判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获取(******)
方式:潜在供应商将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的3.1-3.9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扫描成pdf格式(邮件名称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委托人姓名+联系方式)******,报名合格后发放电子版《谈判文件》。
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09:00(北京时间)(自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医院六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19日09:00(北京时间)
******医院六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医院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利群西街
联系方式:李希来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龙马商务公寓11层1104
联系方式:黄华 徐家敏 杨霞 ******
******医院漏斗胸矫正器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ncz/wx241216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元):20840.00
5.最高限价(元):20840.00
6.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供货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和(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4)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资格承诺函》);
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 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8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9 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所投国产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为一、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表或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注:以上详细的资质要求见谈判文件,以发出的谈判文件为准。
三、获取谈判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获取(******)
方式:潜在供应商将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的3.1-3.9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扫描成pdf格式(邮件名称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委托人姓名+联系方式)******,报名合格后发放电子版《谈判文件》。
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09:00(北京时间)(自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医院六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19日09:00(北京时间)
******医院六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医院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利群西街
联系方式:李希来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龙马商务公寓11层1104
联系方式:黄华 徐家敏 杨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