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ZW)******
项目编号: NXHCZFCG2025-03
项目名称:******农村局海原县2025年动物疫病免疫疫苗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如有): ******.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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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2025年动物疫病免疫疫苗采购项目一标段 | 兽用疫苗 | 兽用疫苗 | 1 | 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 | 一标段预算(单价合计):3.00元; 最高限价(单价合计):3.00元;注:本项目各标段所列疫苗均以各分项单价中标,最终按实际发生量合同进行结算。投标人按各标段所列疫苗进行各分项单价报价,投标供应商各标段各分项疫苗投标单价均不得超过各标段各分项所列疫苗采购头份、片或毫升单价,如所投标段内其中有一项超过头份、片或毫升单价的,本标段此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 |
海原县2025年动物疫病免疫疫苗采购项目二标段 | 兽用疫苗 | 兽用疫苗 | 1 | 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860000 | 二标段预算(单价合计):11.70元; 最高限价(单价合计):11.70元;注:本项目各标段所列疫苗均以各分项单价中标,最终按实际发生量合同进行结算。投标人按各标段所列疫苗进行各分项单价报价,投标供应商各标段各分项疫苗投标单价均不得超过各标段各分项所列疫苗采购头份、片或毫升单价,如所投标段内其中有一项超过头份、片或毫升单价的,本标段此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 |
海原县2025年动物疫病免疫疫苗采购项目三标段 | 兽用疫苗 | 兽用疫苗 | 1 | 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820000 | 三标段预算(单价合计):20.40元; 最高限价(单价合计):20.40元; 注:本项目各标段所列疫苗均以各分项单价中标,最终按实际发生量合同进行结算。投标人按各标段所列疫苗进行各分项单价报价,投标供应商各标段各分项疫苗投标单价均不得超过各标段各分项所列疫苗采购头份、片或毫升单价,如所投标段内其中有一项超过头份、片或毫升单价的,本标段此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 |
数量合计: | 3 | 预算合计: | ****** |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收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单5日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保证全程冷链运输。(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3根据《财政部************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2.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以认定。 2.5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型、微型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 (2)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疫苗生产企业的授权证明文件、《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以及本企业有效的《兽药经营许可证》。 (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农业农村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4)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批签发检验报告。 (5)如国家和自治区对现行免疫政策作出调整,要求变更疫苗毒株等情况,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及时按照免疫政策调整的相关要求更换疫苗,并且中标供货价格不变。如中标人不能按免疫政策调整的相关要求更换疫苗,采购人有权与中标单位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投标人综合得分排序,顺位重新确定中标单位。 (6)依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 注: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评审前对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打印纸质版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留档保存,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评审活动开始之前。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01-26 00:00:00 至 2025-02-10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2-18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从基本帐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可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同时支持投标单位从已备案的基本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注:①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收。②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71按1号键,办理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3楼。 3.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供应商须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专用专用工具查看招标文件、编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交易系统中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5.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 6.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注: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补遗”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服务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中卫市海原县政府西街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CBD金融中心11楼
联系方式: 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杨斌
电话: ******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范莉蓉、王婧
电话: 0951-******、******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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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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