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中心迁建项目
环保验收服务询价函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7年10月项目立项,2019年7月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迁建项目因疫情影响和政策调整,由立项初期总建筑面积17500平方米、总投资15,000万元,调整为23000平方米、总投资25,000万元。2021年8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复确定初步设计,项目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凤巢路4号,总用地面积28285.95㎡(约42.42亩),总建筑面积23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0279.0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720.95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综合楼、实验楼、BSL-3实验楼、冷库、后勤辅助用房等六栋单体,配套建设实验室仪器设备、宁夏疾病监测业务信息平台和智能化冷库。项目总投资2.5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2亿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安排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5,000万元。
二、项目需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中所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受工程建设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环境现状、工程建设的生态影响及其******控制中心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满足环保验收要求。
2.本项目内容包含废气治理、废水处理、噪声治理、医疗废物收集及暂存等所有需要开展环保竣工验收的内容,响应报价包含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论证费、检测费、报告编制费等)。
3.开展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并完成环境保护验收在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和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登记程序。公示工作具体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公示内容和存档资料由成交供应商代采购单位完成。
三、成果要求
******控制中心整体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四、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及其他环境保护相关验收。
五、合同履约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环保竣工验收结束。
六、项目地点
******控制中心
七、预算金额(元):90000.00 元
最高限价(如有):90000.00 元
八、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九、评分方式:参数符合条件下最低价中标。
十、询价函回复时间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询价的单位,请于2024年12月3日前将报价单及服务商须提供的材******控制中心后勤保障科,过期不再受理。
十一、询价答疑
如对本次服务项目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宁夏疾控中心后勤保障科。
******控制中心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凤巢路4号
参数联系人:陈瑶
报价联系人:尹杰
联系电话:******
******控制中心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