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胜利乡冷凉蔬菜分拣中心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宁县胜利乡冷凉蔬菜分拣中心建设项目已由******管理局以永审服(批)发〔2025〕15 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为2025年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0万元,剩余资金由村集体自筹,招标人为******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新建蔬菜分拣中心1座******消防、电气等附属设施。
2.2建设地点:永宁县胜利乡五渠村、先锋村。
2.3计划工期:210日历天。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招标范围: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 本次招标要求各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
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 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
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 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接受联合体投标时填写)。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2月21日至2025年02月28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03月14日上午10:00 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人民政府 ******有限公司
地 址:永宁县胜利乡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1号绿地21城D区4号楼307室
邮 编:750323 邮 编:750000
联系人:秦军 联 系人:张亮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2025年02月21日